【讲座报道】法语国家与地区研究高端论坛(Séminaire francophone)第四十一讲:法兰西共和模式还有生命力吗?
2018年10月9日周二上午,法国高等社会科学研究院(EHESS)教授弗里德里克·布拉阿米(Frédéric Brahami)在北外西院综合楼523教室应邀做了题为“法兰西共和模式还有生命力吗?(France : la promesse républicaine est-elle encore vivante?)”的主题讲座。讲座由北京外国语大学法语系戴冬梅老师主持。
法兰西共和模式指一种追求高度均质化的同化政策,是通过在学校推广法语、重构国民历史叙事展开的,使得人们脱离原有的地域认同,而实现新的国民认同。法兰西共和模式的同化所追求的不仅仅是在纸张上成为公民,即获得法国国籍,而是从心底成为公民,即脱离原有的文化认同,转而认同法兰西的共和价值观,即自由、平等、博爱的原则,成为百分之百的法国公民。
这一同化政策一度是有效的。直至19世纪末,法国人对地域的认同还超过对国民的认同。经过一代人的努力之后,人们对于国民认同的情感已经高于地域认同的情感了。但近来这一同化政策却遭遇到了危机。其中的原因之一,即近年来的移民大多为阿拉伯穆斯林,历史上关于殖民主义的创伤使得穆斯林移民与本土法国人之间产生了一种相互的拒斥:从穆斯林移民的角度看,他们感到没有在法国得到很好地接纳,他们很难在法国找到工作与居所;而从本土法国人的角度来看,种族主义加之恐袭之后对穆斯林世界的恐惧,使得他们拒斥穆斯林移民。这使得共和国曾经关于自由、平等、博爱的承诺遭到了质疑。
此外,法兰西共和国的同化模式也从理论上遭到了质疑。法国希望按照统一的模式塑造公民,让人们成为“均质”的法国人,这似乎显得真诚而慷慨。然而,这同时意味着,一个人只有在放弃其原有的文化认同之后,才能被接纳为法国人。法国可以慷慨地接纳阿拉伯人、黑人、犹太人、中国人等等,但禁止他们在公共领域展示其特定的文化归属及对其原属社群的忠诚,虽然这一切在私人领域当中都是允许的。事实上,政教分离不仅把国家与宗教分开,还把公民身份与其文化认同分割开来。组成法兰西民族的,是自由而平等的个体,而宗教的、文化的、伦理的团体却并不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法国长久以来关于伊斯兰头巾的争议恰恰能体现法兰西共和模式的危机与悖论。共和国宪法捍卫宗教自由,政教分离意味着国家从宗教事务中分离出来,保持中立,不干涉人们的信仰,也不干涉人们的信仰,而佩戴头巾也并不会对他人造成危害,这似乎意味着种族主义和对伊斯兰的仇恨,也违背了信仰自由的原则。那么为何要禁止伊斯兰女性佩戴头巾呢?共和派论证了禁止佩戴头巾的合理性:1.法律只允许在公共场合佩戴低调的宗教标志,而头巾太过张扬;2.伊斯兰教带有强烈的劝人改宗入教的热忱,这有悖信仰自由的原则;3.女性佩戴头巾有悖男女平等的原则,因为这意味着女性须服从于男性。
总之,赞同禁止穆斯林女性佩戴头巾法案的共和派认为,这一特定团体的风俗有悖基于均质化基础上的国民认同,而反对这一法案的则认为这意味着种族主义的歧视,这甚至体现了法兰西共和模式的虚伪之处。因为人们只有放弃其特定的文化认同,才能被吸纳为法国公民。而盎格鲁-撒克逊的社群主义则是另一种模式。享有权利的并不仅仅是个体,还有具备特定认同的各类团体。这一理念意味着国民这一团体不能凌驾于各种宗教的、伦理的、文化的团体之上。在法国,穆斯林只有作为法国公民个体才能享有权利;而在美国或加拿大,宗教团体也能享有权利。我们很难说法国会向哪个方向演进,公众意见分歧很大,关于头巾的争议只是体现了法兰西共和原则的模糊性与其内在的悖论性,因为一个真诚地信仰共和原则的共和派既能据此反对佩戴头巾,也能支持佩戴头巾。
一方面,法国自诩是一个宽容的国家,人们可以做任何不损害他人自由的事情。但另一方面,法兰西共和国似乎仇视一切宗教,把宗教视为自由平等的敌人,将宗教完全压缩到私人领域中。“反教权主义”是法国一个深厚的传统。在欧洲,法国是唯一一个对宗教和文化认同持有这一态度的国家,这也触及到法兰西共和精神特性的实质,而这一特性与法国大革命密切相关。法国大革命是法国历史上一个奠基性事件,它塑造了迄今为止法国政治辩论的特性。无论是在学界还是政界,法国大革命都是最富争议性、最具热点性的辩论议题。
法国大革命当中的一个重要事件即人权宣言的颁布。宣言赋予个体和人民主权至高无上的权利。而在革命当中,这一自由却走向了它的反面:恐怖与专制。19、20世纪,人们努力探索自由与专制之间悖论的原因,有人归咎于内忧外患的战争形势,有人则认为应当反思大革命的哲学基础,尤其是其批评精神与抽象原则。启蒙哲学意味着解放人的精神,尤其是将人从宗教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马克思关于“宗教是人民的精神鸦片”的论断,在狄德罗(Diderot)、埃尔维修(Helvétius)等启蒙哲人的思想当中既已存在。更深刻的原因在于,宗教获得其神圣性与权力的根源,在于人们对古老传统的尊崇。因此自由精神最为根本的敌人,还不仅仅是宗教,而是对既往传统的尊重。因此,自由意味着隔断与过去的联系。《国际歌》歌词中“把旧世界打得落花流水”其实并非共产主义的原创。
革命者希望塑造新人、新的共和历、新的新政区划和新的立法原则,即依据以启蒙哲学为基础的模式塑造一个全新的世界,生活于其中的人是理性的、普遍的、抽象的。然而,正如迈斯特(de Maistre)所言:我能看到法国人、英国人、俄国人,而普遍的抽象的人,我从没见过,这是不存在的。法国大革命的悖论恰恰在于,革命后的法国不再通过其历史和地域来界定自身,而是一个由普遍的、抽象的、超越历史的个体而组成的国度。法兰西民族不再因为共同的历史文化认同而界定自身,而是通过认同抽象而普遍的哲学原则来界定自身。而法国革命的使命也是普遍性的,《人权宣言》声称:所有人生而且始终是自由平等的。“所有人”,就意味着不仅仅是法国人,而是超越一切民族的、宗教的、文化认同与归属的抽象而普遍的人。
这一悖论必将造成诸多困扰,在一些文化、宗教与社会语境中,男性与女性、老年人与年轻人并非完全平等,而法国却希望推行一种普遍性的人权,这自然会在这些文化语境中引起冲突。卢梭曾言,要强迫人自由,那么是否意味着要将人从其特定的宗教信仰与文化归属中解放出来?在原则上无法找到走出这一悖论的途径。这一悖论不仅仅是理论性的,也在实践中造成了悲剧:从某种意义上说,大恐怖正是不顾一切既定社会文化现实将普遍性的权利付诸实行所造成的、不可避免的结果。
革命后19世纪的法国面临着这样的抉择:是放弃这一普遍性的使命,还是依据法兰西共和模式的理想,塑造博爱且拥有人权的新人?第三共和国尝试了一种与恐怖时期塑造新人不同的模式,即通过学校教育塑造新人。一开始,第三共和国是缺乏社会基础的,工人多为社会主义者,农民则是波拿巴派,资产阶级则为奥尔良派。在1870-1880年间,共和派是少数。在这一情况下,共和派创建公立的世俗学校,推行免费的义务教育,来培养新一代支持共和制的公民。这确实成功了,到1914年,绝大多数人都是共和派。通过第三共和国的共和道德教育与历史叙事重塑,革命后的法国又与曾经的法国联系在一起:如果说1792年的法国通过否弃君主制而建立了共和国的认同;那么在1880年,共和教育的历史叙事却认为自高卢人到路易十四,是国王创造了法兰西民族。此外,这些共和派还是在北非及黑非洲等地殖民的支持者,认为共和国赋有传播先进文化的使命。最终,共和派基本上成功塑造了一个认同普遍性人权的法兰西民族。
事实上,共和主义思潮在法国始终是比较弱势的,它一直在两股更为强势的思潮,即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之间摇摆。在欧洲,由于法西斯、纳粹、殖民历史的残暴,爱国主义似乎一直是个负面的词,似乎所有的民族主义都是富有侵略性的,民族主义在某种意义上就等同于战争。而民族主义抑或爱国主义是与共和国紧密相联的,而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虽然在许多方面彼此对立,但它们都反对民族主义。在布拉阿米教授看来,或许今天法国最为实质的问题,就是进步主义者不愿谈论民族,而普通民众、右派、保守主义者却眷恋着民族。或许法兰西的共和主义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但确实能激发我们思考是否存在一种彼此紧密团结、却并不具有侵略性的民族主义,我们或许可以回溯到共和主义的思想源流当中去探寻。
教授发言后,同学们踊跃提问,并在报告会后与主讲人就报告题目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
(潘丹供稿)